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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考试之商业服务网点

2024-09-17 10:51 来源:云美集 点击:

消防考试之商业服务网点

一、商业服务网点的定义:

商业服务网点,是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²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2.1.4)

本条要求的“建筑面积”,是指设置在住宅建筑首层或一层及二层,且相互完全分隔后的每个小型商业用房的总建筑面积。比如,一个上、下两层室内直接相通的商业服务网点,该“建筑面积”为该商业服务网点一层和二层商业用房的建筑面积之和。

二、商业服务网点的功能:

商业服务网点的功能,可以是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洗衣店、药店、洗车店、餐饮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三、 防火分隔

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应满足以下防火分隔要求:(5.4.11)

1、住宅建筑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

2、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相互分隔。

四、 安全疏散

1、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2、当每个分隔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00m²时,该层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且应满足室内点至两个疏散门的连线夹角要求。

3、上、下两层的商业服务网点,可以设置封闭楼梯间,封闭楼梯间的首层应直通室外。

4、商业服务网点的二层,可通过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进行疏散,疏散走道隔墙的耐火极限应>1.00h,疏散走道的两端均应设置安全出口。

5、每个分隔单元内的任一点至最近直通室外的出口(或封闭楼梯间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22米。设置自喷可以增加25%。

6、室内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小于1.1m,疏散距离可按其水平投影长度的1.50倍计算。

五、 消防设施

1、建筑面积大于200㎡的商业服务网点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2、对于需要设置消火栓的建筑,商业网点的室内消火栓应至少满足一股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并宜设置在户门附近。

六、商业服务网点可否用作办公、物业等用房,以及棋牌室、足疗、歌厅?

商业服务网点的功能,可以是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洗衣店、药店、洗车店、餐饮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对于火灾风险不高于上述场所的办公、物业用房等,可以设置于商业服务网点中,不影响商业服务网点的定性。

棋牌室等属于公共娱乐场所,不应设置于商业服务网点。

歌厅、足疗属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禁止设置于商业服务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