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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父卖酒遭重罚,虚假广告的处罚标准

2024-10-09 06:56 来源:云美集 点击:

替父卖酒遭重罚,虚假广告的处罚标准

来源:找法网

现在是一个信息畅通的年代,人们可以通过上网获取大量的信息资源。同样的一些人们也会利用网络来给自己的产品作宣传,以此来吸引人们的眼球促进消费,但是这样也会出现一些问题,一些人为了达到目的作出虚假宣传,近来网络上一名女子替父卖酒遭重罚,虚假广告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找法网的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段时期来,国内多个网络平台上,都出现了“替父代言卖酒”的广告推文。这些推文的主角大多是“陈静”,称父亲在仁怀市茅台镇酿酒40多年,自己大学毕业辞去高薪,决定帮父亲代言美酒。近日,仁怀市委宣传部通报称网红“陈静替父代言卖酒”广告系虚假宣传,最终,该网红替父卖酒遭重罚!那么关于虚假广告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呢?

一、替父卖酒遭重罚,虚假广告的处罚标准

违反《广告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在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虚假广告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给消费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利用广告做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利用广告做虚假宣传的;

4、造成人身伤残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虚假广告罪的犯罪主体

虚假广告罪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

1、广告主:指为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自行或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经济组织或个人。

2、广告经营者:指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3、广告发布者: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本罪主体既可以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