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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论题 核心理论是什么意思

2024-01-09 22:07 来源:云美集 点击:

核心论题 核心理论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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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皆是「Ω | 元」!

连载:14

共计9475字,预计阅读时间:0分钟 ~ 也许一辈子

本文目录

上部:

Ω、「Ω | 元」,永恒不变

∞、悖论律,真假镜像

中部:

0、因果律,善恶无一

1、同一律,是非不二

下部:

2、矛盾律,对错合一

3、排中律,好坏二分

4、充足理由律,美丑四向

「Ω | 元」的∞、0、1、2、3、4六大元素,分别有着独一无二的核心定律。每个元素的核心定律,分别具有不同的适用范围和领域,即每个元素所对应的元素内容领域上。在六大元素各自的适用范围和领域内,核心定律分别发挥着相应的作用。

「Ω.3 | 核心定律」,总共分为六大定律,其元结构如下:

表1:「Ω | 核心定律」的元结构

2、矛盾律,对错合一

2是一个自然数,同时也是1和3之间的正整数,也是偶数。如果一个整数能被2整除,就是偶数,反之则是奇数。

2是最小的质数(也叫素数),也是唯一的偶质数,只有1、2两个因数,是一个有理数。

2,从哪里来?

1+1=2。

2,从1中来。

2,是正2和反2所构成的一体两面。

2,由正元2+1和反元2-1 所构成。

2=2+1 +2-1。

我们之前说过,1对应的是「1 | 性」,表示个性、特征和性格等,而2,是1和反1所构成的一体两面,也就是说,2,是由正反两种个性、特征或性格所构成的两面一体。若是把2看作是一枚硬币,正面如果写着“美”字,反面就会写着“丑”字,正面如果写着“真”字,反面就会写着“假”字,正面如果写着“哭”字,反面就会写着“笑”字,正面如果写着“矛”字,反面就会写着“盾”字,如此种种,不胜枚举。

美丑、真假、哭笑、矛盾等双方关系既对立又统一的存在,在2上形成了一种对立统一的平衡,就像拔河中,若双方的力量势均力敌,两股力量反而在绳子上,形成了一种微妙的动态平衡。

牛顿第三运动定律的常见表述是:相互作用的两个物体之间的作用力和反作用力总是大小相等,方向相反,作用在同一条直线上。该定律是由艾萨克·牛顿在1687年于《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一书中提出的。牛顿第三运动定律和第一、第二定律共同组成了牛顿运动定律,阐述了经典力学中基本的运动规律。

二力合成:如果一个力产生的效果跟两个力共同作用产生的效果相同,这个力就叫做那两个力的合力,求这两个力的合力就叫做力的合成。

二力平衡的条件:作用在一个物体上的两个力,如果大小相等、方向相反,并在同一直线上,这两个力就彼此平衡。

若1是真和假,2就是真假动态平衡法则,而非其它动态平衡法则,也就是说是真和假两种力量在发生作用,而不是其它力量。

若1是美和丑,2就是美丑动态平衡法则,而非其它动态平衡法则,也就是说是美和丑两种力量在发生作用,而不是其它力量。

若1是动和静,2就是动静动态平衡法则,而非其它动态平衡法则,也就是说是动和静两种力量在发生作用,而不是其它力量。

若1是是和非,2就是是非动态平衡法则,而非其它动态平衡法则,也就是说是是和非两种力量在发生作用,而不是其它力量。

元素2,代表了法则,准确来说,是代表了元素1所确定的法则。

元素2,代表了关系,准确来说,是代表了元素1所确定的关系。

如果用数来定义,如何表示元素2中对立统一的关系?

答案是:复数。

我们把形如z=a+bi(a,b均为实数)的数称为复数,其中a称为实部,b称为虚部,i称为虚数单位。当z的虚部等于零时,常称z为实数;当z的虚部不等于零时,实部等于零时,常称z为纯虚数。复数域是实数域的代数闭包,即任何复系数多项式在复数域中总有根。复数是由意大利米兰学者卡当在十六世纪首次引入,经过达朗贝尔、棣莫弗、欧拉、高斯等人的工作,此概念逐渐为数学家所接受。

在「Ω | 元」中,又是如何体现出元素2这种对立统一的关系?

根据《君正之道》连载3:「Ω.∞ | 元 · 宇宙的终极思维」(下)中第2节:时空合一的法器,中可以得到:

∞、1、3,是宙体(时间体),0、2、4,是宇体(空间体)。

根据《君正之道》连载6:「Ω.1 | 元 · 基本原则的奠定」(上)中第0节:无极,五源无一,中可以得到:

∞、0,是阴阳源,1、2,是阴源,3、4,是阳源。

根据《君正之道》连载7:「Ω.1 | 元 · 基本原则的奠定」(中)中第1节:太极,一性不二,中可以得到:

∞、0,是分性,1、2,3、4,是合性。

根据《君正之道》连载8:「Ω.1 | 元 · 基本原则的奠定」(下)中第2节:两仪,二质合一,中提到:

2,是两仪,上为天,下为地,上虚下实。

我们可以得到,在「Ω | 元」中,

∞、2、3,是虚数,0、1、4,是实数。

∞-2-3,和0-1-4,它们就像硬币的两面一般,分立左右。

这样,「Ω | 元」可以表示为复数:

(0,1,4)+(∞,2,3)i

注:以上详细推导过程,再开专辑论述。

矛盾律(law of contradiction)是传统逻辑基本规律之一,意为任一事物不能同时既具有某属性又不具有某属性。它作为思维规律,则是任一命题不能既真又不真。它通常被表述为A必不非A(A一定不是非A),或A不能既是B又不是B。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对同一对象不能同时作出两个矛盾的判断,即不能既肯定它,又否定它。如不能说“水是物质”,同时又说“水不是物质”,这两个判断中必有一个是假的。矛盾律要求思想前后一贯,不能自相矛盾。公式是:“A必不非A(A一定不是非A)”或“A不既B又非B(A不能既是B又不是B)”。

矛盾主要有两种:概念间的自相矛盾和判断间的自相矛盾。

矛盾律,究竟是什么?

矛盾律指明“有假”,即指明两个互相矛盾或具有上反对关系的判断,不能同真,必有一假。

任一事物不同时既具有某属性又不具有某属性。

A一定不是非A。

在元素∞所对应的「∞ | 空体」中,悖论律,具有着决定性的王者地位。

在元素0所对应的「0 | 五源」中,因果律,具有着决定性的王者地位。

元素1所对应的「1 | 一性」中,同一律,具有着决定性的王者地位。

在元素2所对应的「2 | 二质」中,矛盾律,具有着决定性的王者地位。

在「Ω | 元」中,我们来看看「Ω | 元 ▪ 矛盾律」是如何产生作用的:

2,从哪里来?

1+1=2。

2,从1中来。

2,是正2和反2所构成的一体两面。

2,具有双属性,同时具有正2属性和反2属性。

2,符合矛盾律,不存在既有正2属性,又不具有正2属性的情况,也不存在既有反2属性,又不具有反2属性的情况。

当「Ω | 元」进行正向循环0-1-2-3-4-∞之时,2是正2。

当「Ω | 元」进行反向循环∞-4-3-2-1-0之时,2是反2。

元素2,只能显现出是正2或反2,二选一。

对于2来说,正2和反2,是2的两个互相矛盾或具有上反对关系的判断,不能同真,即2不能同时显现出,2既是正2,又是反2;必有一假:即2,要么显现出正2,表示正2是真,反2是假,要么显现出反2,表示反2是真,正2是假

也就是说,如果我们判断命题:放在桌上的硬币,向上的是哪一面?

不能同真:硬币,向上的既是国徽面,又是麦穗面。这是错误的判断。

必有一假:硬币,向上的要么不是国徽面,要么不是麦穗面。这是正确的判断。

2,就是正2和反2的矛盾合一体。

那么,什么是对错合一呢?

如果将正2,定义为对,则反2,为错,那么,

2,就是对错合一体,就是矛盾体。

2,是可逆的,是平衡的。

最后,我们给出三个「Ω | 元 ▪ 矛盾律」

「Ω.2.∞ | 矛盾律第∞定律:对错合一定律」:

2,若有对的一面,则一定有错的一面。

2,若有美的一面,则一定有丑的一面。

2,若有好的一面,则一定有坏的一面。

举例来说,

法则,若有正确的一面,则一定有错误的一面。

规则,若有好的一面,则一定有坏的一面。

「Ω.2.1 | 矛盾律第1定律:矛盾定位定律」:

1产生2,代表着2的定位是:矛。

3产生2,代表着2的定位为:盾。

举例来说,

由性而生法,代表着法则的定位是:进攻。

由事而生法,代表着法则的定位是:防守。

「Ω.2.3 | 矛盾律第3定律:高低境界定律」:

对2而言,在2中所包含的「2 | 矛盾」等级越多,2的境界越高。

对2而言,在2中所包含的「2 | 矛盾」等级越少,2的境界越低。

举例来说,

1、对「2 | 法则」而言,在法则中所包含的矛盾等级越多,法则的境界越高。

2、对「2 | 规矩」而言,在规则中所包含的矛盾等级越多,规矩的境界越高。

3、排中律,好坏二分

3是2与4之间的自然数,同时也是奇数、正整数。是从0开始的第二个质数,3是第三个非零自然数,也是第一个梅森素数。

3,从哪里来?

22-1=3。

3,从2中来。

3,是2进行正反分裂的过渡性产物。

3,由正元3+2、正反元3±0和反元3-2所构成

3=3+2+3±0+3-2。

在前文提到,2对应的是「2 | 二质」,对应着虚质和实质,而3,对应的是「3 | 三量」,即无量、极量和有量,也称之为静量、极量和动量。之前我们提到元素3的现实例子:白天,是动量,黑夜,是静量,而日出和日落,是动静之间的极量,这里再看一个大家很熟悉的情况:对于我们人类来说,陆地,是动量,海洋是静量,而海滩,是动静之间的极量。

在元素3中,不仅将元素2之中相互对立统一的矛盾双方,分离开来,形成动量和静量,而且还同时把矛盾的双方又统一起来,形成动静之间的极量。

动量、静量和极量,形成了一种三量相互转化的运动,产生了时间。我们有时候,可以说,生是动量,返是静量,化是极量,而这个三量相互转化的运动,也可以称之为生化返之动

牛顿第二运动定律的常见表述是:物体加速度的大小跟作用力成正比,跟物体的质量成反比,且与物体质量的倒数成正比;加速度的方向跟作用力的方向相同。该定律是由艾萨克·牛顿在1687年于《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一书中提出的。牛顿第二运动定律和第一、第三定律共同组成了牛顿运动定律,阐述了经典力学中基本的运动规律。

从牛顿第二运动定律,我们可以看到其中有加速度、作用力和质量三个量,若我们定义质量为静量,作用力为动量,那么加速度就是动静之间的极量。

无理数,也称为无限不循环小数,不能写作两整数之比。若将它写成小数形式,小数点之后的数字有无限多个,并且不会循环。常见的无理数有非完全平方数的平方根、π和e(其中后两者均为超越数)等。无理数的另一特征是无限的连分数表达式。无理数最早由毕达哥拉斯学派弟子希伯索斯发现。

无理数,是什么?

无理数,是无限不循环小数,不能写作两整数之比。

我们知道,在数学中,我们可以把实数分为有理数和无理数两大类。关于无理数π,我相信,大多数人几乎都背过圆周率口诀表,并以谁背诵的位数多,数字准确为自豪。那么,这个圆周率口诀表,代表着什么?它代表着逼近、甚至无限逼近无理数π的一群有理数。这里,我们定义这群特殊的有理数,叫做极理数

极理数,是一种极为特殊的有理数,它介乎于无理数和有理数之间,是逼近,甚至无限地逼近无理数的有理数。但无论极理数怎么逼近无理数,极理数本质上都是有理数。举例来说:

π,是无理数,那么π的极理数,就是逼近π的有理数,如:

3.1415926

3.14159265358

3.1415926535897932384

3.141592653589793238462643383279等等。

这样,我们就将全体实数,分为有理数、无理数和极理数,而极理数,是介乎于有理数和无理数之间的一群特殊的有理数。那么,我们可以定义:

有理数,是动量,

无理数,是静量,

极理数,是极量。

我们就会发现,无理数,就像夜色最深的黑夜,漆黑不见五指,而有理数,就像千姿百态的白天,各有风采,而极理数,就像白天和黑夜之间的朝霞或晚霞,姹紫嫣红,那一抹的色彩最是迷人,引得无数科学家竞折腰。我们还会发现,有理数像一马平川的辽阔草原,无理数,就像一口深邃无比、深不见底的陷阱,悄悄地埋伏在其中,而极理数,就是长在无理数陷阱边美丽的花朵,让人向往。

排中律(law of excluded middle)是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之一,排中律指同一个思维过程中,两个思想不能同假,必有一真,即“要么A要么非A”。排中律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不能对不能同假的命题(矛盾关系、反对关系)同时加以否定。

在传统逻辑中,命题的真值只有两个:真和假。任何一个命题的真值都必居其一,或者为真,或者为假,不可能既不真又不假。如果已确定A不为真,则A一定为假。换言之,如果已经确定A 为假,则一定为真。A 与这两个相互排斥的命题不可能都为假,其中必有一真。

比如有一块空地可以种庄稼,甲、乙两人讨论这块地该种什么庄稼好。甲一会儿说应该种玉米,一会儿又说不应该种玉米。针对甲的说法,乙说:“你的两种意见,我都不同意。”

在这里,甲的说法就违反了矛盾律的要求,犯了“自相矛盾”的错误,因为他同时肯定了这块空地“应该种玉米”和“不应该种玉米”这两个相互矛盾的判断。而针对甲的说法,乙的说法就违反了排中律的要求,因为排中律认为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不能同假,而乙恰好断定上述两个判断都是假的。也就是说:这块地要不就是应该种玉米,要不就是不应该种玉米,二者必有其一。

排中律,究竟是什么?

排中律指明“有真”,即指明两个互相矛盾或具有下反对关系的判断,不能同假,必有一真。

命题的真值,或者为真,或者为假。

要么A,要么非A。

元素∞所对应的「∞ | 空体」中,悖论律,具有着决定性的王者地位。

在元素0所对应的「0 | 五源」中,因果律,具有着决定性的王者地位。

元素1所对应的「1 | 一性」中,同一律,具有着决定性的王者地位。

在元素2所对应的「2 | 二质」中,矛盾律,具有着决定性的王者地位。

在元素3所对应的「3 | 三量」中,排中律,具有着决定性的王者地位。

在「Ω | 元」中,我们来看看「Ω | 元 ▪ 排中律」是如何产生作用的:

3,从哪里来?

22-1=3。

3,从2中来。

3,是2进行正反分裂的过渡性产物。

3,由正元3+2、正反元3±0和反元3-2所构成

3=3+2+3±0+3-2。

3,要么是静量,要么是动量,其中还有属于动量范畴的极量。简化来说,3,要么是静量,要么是动量

3,要么是无理数,要么是有理数,其中还有属于有理数范畴的极理数。简化来说,3,要么是无理数,要么是有理数。

元素3,只能显现出是正3或反3,二选一。

对于3来说,正3和反3,是3的两个互相矛盾或具有下反对关系的判断,不能同假,即3不能同时显现出,3既不是正3,又不是反3;必有一真:即3,要么显现出正3,表示正3是真,要么显现出反3,表示反3是真

也就是说,如果我们判断命题:现在,是白天,还是黑夜?

不能同假:现在,既不是白天,又不是黑夜。这是错误的判断。

必有一真:现在,要么是白天,要么是黑夜。这是正确的判断。

大家可以看到,元素3,是符合排中律的。我们来看看「Ω | 元 ▪ 排中律」的定义:

在元素2进行正反元素分离,成为元素3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存在,要么是静量,要么是动量,其中还有属于动量范畴的极量,或者说这一存在,要么是无理数,要么是有理数,其中还有属于有理数范畴的极理数。

好坏二分,就是说:

对立统一的元素2,如好和坏,当它们分离的时候,会一分为二,形成两类分开存在的对立存在,如分开存在的好分开存在的坏

最后,我们给出三个「Ω | 元 ▪ 排中律」:

「Ω.3.∞ | 排中律第∞定律:好坏二分定律」:

在3中,如果存在:好,就一定存在:坏,还存在好坏之间的:不好不坏。

举例来说,

一件事情,如果存在优点,就一定存在着缺点,还存在着既不是优点,也不是缺点的特点。

一部电影,如果有一群人觉得好看,就会有另一群人觉得不好看,还会有某一群人觉得不算好看,也不算难看。

「Ω.3.1 | 排中律第1定律:好坏定位定律」:

越远离极量,越能分得清楚:谁是动量,谁是静量。

越远离不好不坏,越能分得清楚:谁是好,谁是坏。

举例来说,

一种颜色,越远离灰色,越分得清楚它是白色,还是黑色。反之,越接近灰色,越分不清楚它是白色,还是黑色。

一种运动,越远离动静之间的极量:似静似动,越能分得清楚它是运动的,还是静止的。

「Ω.3.3 | 排中律第3定律:高低境界定律」:

对3而言,在3中所包含的「3 | 三量」类型越多,3的境界越高。

对3而言,在3中所包含的「3 | 三量」类型越少,3的境界越低。

举例来说,

1、对「3 | 电影」而言,在电影中所包含的三量类型越多,电影的境界越高。举例来说:电影的三量类型,包含美、丑和不美不丑,善、恶和不善不恶,真、假和不真不假等三量类型越多,电影就越丰富多彩,在「Ω | 元」中,表示这个电影的境界高。

2、对「3 | 做事」而言,在事情中所包含的三量类型越多,做事的境界越高。举例来说:做事的三量类型,包含真诚、虚假和真假参半,考虑问题周到、不周到和两者参半,有善心、不善心和善恶参半等三量类型越多,做事就越立体生动,在「Ω | 元」中,表示这种做事的境界高。

4、充足理由律,美丑四向

4,数字,是3与5之间的自然数,也是正整数、偶数、有理数、实数。4是正整数中最小的合数,是数字2的2倍,也是一个平方数。

4是阿拉伯数字,来自古印度所创造,后来被阿拉伯人传播至欧洲,通用于全世界。

4,从哪里来?

2(3-1)=4。

4,从3中来。

4,是3进行正反分裂的结果性产物。

4,由正元4+2、正元4+1、反元4-1和反元4-2所构成。

4=4+2+4+1+4-1+4-2。

在前文提到,3,对应的是「3 | 三量」,即无量、极量和有量,也称之为静量、极量和动量,而4,对应的是「4 | 四态」,即春态、夏态、秋态和冬态。之前我们提到元素4的现实例子:春季是春态,夏季是夏态,秋季是秋态,冬季是冬态。

正如「3 | 三量」是3的三个同位素,「4 | 四态」也是4的四个同位素。

如何表达「4 | 四态」?在数学上可以用四元数来表示:

四元数是简单的超复数。 复数是由实数加上虚数单位 i 组成,其中i^2 = -1。相似地,四元数都是由实数加上三个虚数单位 i、j、k 组成,而且它们有如下的关系:i^2 = j^2 = k^2 = -1, i^0 = j^0 = k^0 = 1 , 每个四元数都是 1、i、j 和 k 的线性组合,即是四元数一般可表示为a + bi+ cj + dk,其中a、b、c 、d是实数。

四元数,是什么?

四元数,代表着同时表达四种独立变量变化的结果。

在「Ω | 元」中,元素4,在∞的自我循环中,可以用以下四元数公式来表示:

4=4 + 1i+ 2j + 3k

这个四元数公式表示:

任何一个作为4的「4 | 这一次的循环结果」,都是:

「4 | 上一次的循环结果」和

「1 | 这一次的个性使然」和

「2 | 这一次的规则允许」和

「3 | 这一次的时间作用」四个元素共同形成的结果。

注:在四元数公式中,隐藏了「∞ | 坐标系空间」和「0 | 坐标原点」。从根本上来说,四元数公式,是∞、0、1、2、3、4六大元素共同努力的结果。

充足理由律表述为﹕任何判断必须有(充足)理由。充足理由律的提法源于17世纪末﹑18世纪初的德国哲学家莱布尼茨﹐G.W.。他在《单子论》中说:“我们的推理是建立在两个大原则上﹐即是﹕(1)矛盾原则﹐……(2)充足理由原则﹐凭着这个原则﹐我们认为﹕任何一件事如果是真实的﹐或实在的﹐任何一个陈述如果是真的﹐就必须有一个为什么这样而不那样的充足理由﹐虽然这些理由常常总是不能为我们所知道的”。

“充足理由律”包含有两方面意思:第一,一切事物都有一个成因;第二,事物的感性存在,直观存在并不重要,只有事物背后的成因才是最为重要的,最真实的。

充足理由律,究竟是什么?

一切事物都有一个成因。

有充足的理由,可以从这个成因推导到事物的存在这一结果。

根据《君正之道》连载6、7、8:「Ω | 元 · 基本原则的奠定」(上中下)中所确定的:

∞=∞(+-×÷)∞

0=∞-∞

1=∞×0

2=1+1

3=22-1

4=2(3-1)

∞对应的是意识,0对应的是心灵,1对应的是性格或特性,2对应的是法则或规则,3对应的是事,4对应的是物。

一切0、1、2、3、4,都有一个成因,即:∞。

有充足的理由,可以从这个成因:∞,推导到一切0、1、2、3、4。

一切事物都有一个成因:意识。

有充足的理由,可以从这个成因:意识推导到事物的存在这一结果。

元素∞所对应的「∞ | 空体」中,悖论律,具有着决定性的王者地位。

在元素0所对应的「0 | 五源」中,因果律,具有着决定性的王者地位。

元素1所对应的「1 | 一性」中,同一律,具有着决定性的王者地位。

在元素2所对应的「2 | 二质」中,矛盾律,具有着决定性的王者地位。

在元素3所对应的「3 | 三量」中,排中律,具有着决定性的王者地位。

在元素4所对应的「4 | 四态」中,充足理由律,具有着决定性的王者地位。

最后,我们给出三个「Ω | 元 ▪ 充足理由律」:

「Ω.4.∞ | 充足理由律第∞定律:美丑四向定律」:

有充足的理由相信,美丑分布在四个截然相反的方向之中,即1、2、3、4四大元素之中,其中,有美、美或丑(或美或丑)、美和丑(又美又丑)以及丑。具体分布情况,各不相同。

举例来说,

如果登高眺望,如果感觉东方,南方美或丑(或美或丑),北方丑(又美又丑),那么一定感觉西方很

注:「Ω.4.∞ | 充足理由律第∞定律:美丑四向定律」,认为这个世界的万事万物,是不完美的,而且处处不完美。

「Ω.4.1 | 充足理由律第1定律:美丑定位定律」:

有充足的理由相信,这个世界有四大类型的定位,只能四选一:

1、美

2、美或丑(或美或丑)

3、美和丑(又美又丑)

4、丑

举例来说,

如果我们认为:春天很美,夏天美或丑(或美或丑),秋天美和丑(又美又丑),那么冬天一定是很丑

如果我们认为:春天很丑,夏天美或丑(或美或丑),秋天美和丑(又美又丑),那么冬天一定是很美

「Ω.4.3 | 充足理由律第3定律:高低境界定律」:

对4而言,在4中所包含的「4 | 四态」类型越多,4的境界越高。

对4而言,在4中所包含的「4 | 四态」类型越少,4的境界越低。

举例来说,

1、对「4 | 房屋」而言,在房屋中所包含的四态类型越多,房屋的境界越高。举例来说:房屋的四态类型,包含春夏秋冬四态,风水火电四态,梅兰竹菊四态,琴棋书画等四态类型越多,房屋就越多姿多彩,在「Ω | 元」中,表示这个房屋的境界高。

版本

作者:君正

版本号:V1.0

原文创建:2020年7月14日

最后更新:2020年7月15日

参考

引用自然数:2

引用物理学:牛顿第三运动定律

引用数的扩展概念:复数

引用逻辑学:矛盾律

引用自然数:3

引用物理学:牛顿第二运动定律

引用数论:无理数

引用逻辑学:排中律

引用自然数:4

引用数的扩展概念:四元数

引用逻辑学:充足理由律

引用叔本华:充足理由律的四重根

引用

参考公众号:君正之道

参考君正之道连载1:「Ω | 元 · 历史与概述」

参考君正之道连载2:「Ω.∞ | 元 · 宇宙的终极思维」(上)

参考君正之道连载3:「Ω.∞ | 元 · 宇宙的终极思维」(下)

参考君正之道连载4:「Ω.0 | 元 · 原始思想的火花」(上)

参考君正之道连载5:「Ω.0 | 元 · 原始思想的火花」(下)

参考君正之道连载6:「Ω.1 | 元 · 基本原则的奠定」(上)

参考君正之道连载7:「Ω.1 | 元 · 基本原则的奠定」(中)

参考君正之道连载8:「Ω.1 | 元 · 基本原则的奠定」(下)

参考君正之道连载9:「Ω.2 | 元 · 几何公理的格局」(上)

参考君正之道连载10:「Ω.2 | 元 · 几何公理的格局」(中)

参考君正之道连载11:「Ω.2 | 元 · 几何公理的格局」(下)

参考君正之道连载12:「Ω.3 | 元 · 核心定律的境界」(上)

参考君正之道连载13:「Ω.3 | 元 · 核心定律的境界」(中)

「Ω | 君正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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