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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类人员改革,公务员、参公、事业人员改革方向

2024-08-30 01:22 来源:云美集 点击:

行政执法类人员改革,公务员、参公、事业人员改革方向

自中组部《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方案》下发以来,在执法系统引起了深度的讨论和思考,从文中也可以看出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改革的主要方向。下面就个人对文中明确的内容,谈一点自己的看法。

一是范围文中明确指出可以实施公务员职级并行的范围(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的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人员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已进行登记备案、在编的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人员列入实施范围),从这里面看出,公务员实施职级并行是完全没问题的,问题是参公人员,但是大家没有注意事,这里的参公说的可不是参公人员,说的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的人员,可能很多人并不清楚,我们国家的工会(这类参公单位应该很多,可能有工会、红会、妇联等吧)就是参公机关单位,工会的机关正式人员都是参公编制,工会的二级机构却是事业编。

所以参公管理单位主要指的是这一类单位内部人员可以实施职级并行。而我们现在很多单位是人员参公,而单位并不参公,根据国家政策方向,未来事业单位改革主要是去行政化、行政职权收回、事业单位向公益靠拢的大方向。那么未来改革的方向,不排除取消参公人员身份,在未来若干年后完全划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可能。还有一种可能就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现在参公人员按老政策、职级并行,一直到这一批人完成自然消化完毕,新晋人员就是事业编。

在这里重点说说,就是执法类事业编制改革。引用原文(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入轨时,按照党中央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各地区和中央有关机关结合机构改革情况划分出行政执法类职位,参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入轨政策直接套转相应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级,并计算有关任职年限,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根据本地区实际,指导有关机关重点在市地级以下的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城市管理等综合执法队伍中设置行政执法类职位),从文中可以看出,五大执法加城管,并不属于参公单位,所以在国家执法类公务员中明确了方向,就是说可以在这几个队伍中设置行政执法类职位,也就是未来的执法类公务员,等于国家给执法类公务员明确了范围,只能在五大执法队伍及城管这些执法队伍中产生。

很多人说公安也是执法类,我感觉还是不一样,公安、狱警、法警有可能是属于政法类执法岗,而五大执法加城管应该是属于行政类执法岗,这里面看似都是执法,但是方向完全不同,所以也不可能划在一个编制系统内。所以,可以想想,国家已经把可以职级并行的参公单位和执法类公务员都专门进行了明确,那么别的参公人员单位如果不单位参公,又不是执法类单位,那么未来确实有可能会划到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调整为纯事业编。

那么,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改革人员划转标准,个人看了几个相关省市的划转文件,考虑中央要求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的原则,做出以下几种猜测。

一是现有五大执法加城管队伍中,参公人员全部或限额划转为执法类公务员,为下一步执法大综合做好准备。也许有人问为什么,主要是现有的五大执法队伍加城管中,部分队伍已经进行了改革,在省市这两级还是有不少人员为参公身份,除了早期改革中部分工勤人员通过聘转干形式调整为参公人员,近几年来,这些年进入单位的参公人员均为省考进入或者军转干部(在此提醒不是军转士官或复员士兵),所以这些人完全可能优先划为执法类公务员。如果是限额划入的话,那么这里就又有很多问题了,比如当年的聘转干是否可以划入,或者采取考试方式择优录取,或者提出年龄、学历、经验要求等手段限制划入人员数量。

二是事业编制划转的思考。在县区这一级执法人员主要是事业编制和工勤编,这里肯定很多人员非常关心怎么改,我记得有一省改革文件中,曾经提到过国家事业干部划入执法队伍,这里面这个国家事业干部到底有哪些我就分不清楚了,所以在划转执法类公务员过程中,这类国家事业干部肯定会优先于其他事业干部划入执法类公务员。从各省改革文件中可以看出,事业干部应该是不能直接划转入执法类公务员的,但是就目前形势来看,不排除划入执法队伍的可能。

事业干部划入执法类公务员,我个人想主要有两条路线可以实施,一是把整个单位事业干部调整为参公身份,那么就可以名正言顺的改为执法类公务员,目前已经有不少支队伍开始这么搞了。

二是通过一定的选拔考试的形式,选拔一定比例的事业干部调整为参公身份,只要是参公了,就等同于执法类公务员(毕竟公务员该有的都有了)。所以我个人认为这一切改执法类公务员必须以参公为基础。事业干部划入执法队伍还有可能分为两种编制,一是执法类公务员,这就是可以职级并行的正式执法类公务员。二是看外省还有一种叫执法专项编,个人估计这种编制就类似于事业编警察。

我记得公安在改革中,对事业编警察的态度,就是保持原样不变。说白了就是一种执法类事业编,不排除把事业编人员划为这种执法专项编的可能。

在这里,简单说一说参公与事业编的区别:最大的区别是招录方式,除以前靠改革转参公以外,近几年的参公编制主要是通过省考进入。事业编主要是市级招录。从进入方式上就有很大区别。二是省参公(市参公都取消过了)的人事档案都以在省级公务员局中备案,等于备案系统是和公务员在一个管理系统内,而事业编主要是归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处负现管理备案。就是因为备案管理的部门及系统的不同,就出现了俩种结果,有些省市参公人员是能与公务员人员进行交流互通的,有些地方不允许只是因为当地政府政策的限制导致的。而事业编就和公务员管理不在一个系统内,在交流管理上只能是走到中层以上,才可以与行政单位交流互通。

三是在日常管理上参公人员的招录、工资、晋升、医疗、退休都是和公务员一致的,而事业单位完全都不一样。所以,事业和参公差的可不仅仅是那一张登记表,这也就是参公可以优先调整执法类公务员的原因。至于工勤,各类方案都明确了,不允许执法,那参公基本上不可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