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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执行的具体程序

2024-09-16 02:25 来源:云美集 点击:

死刑执行的具体程序

前几天简单地说了一下死刑犯的尸体去哪了(详见死刑犯的尸体去哪了?),今天来具体地说一下死刑的具体执行程序。

还是提一下死刑吧,死刑剥夺人的生命,是一种极刑,在生命权愈发受到尊重的今天,死刑的去留是存在争议的,我国依旧保留死刑的也是有原因的,大概可分为历史原因和现实原因:死刑是我国传统的刑罚制度,从“杀人偿命”等词语就可以看出;死刑在今天依旧可以让犯罪分子心存忌惮从而降低犯罪率。还有些其他的原因,学术界还在争论,感兴趣的可以阅读一下相关的文章。

当然,虽然存在死刑,但我国对于死刑的执行很慎重。下面进入正题,我国今天的死刑执行程序。

首先,死刑由哪些机关宣判呢?

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都必须经过最高法院核准,并且由最高法下达执行死刑的命令,交付给原审法院执行,原审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在7日内执行由最高法院核准,也体现了我国对死刑的重视,对公民生命权的重视。

见家属

秉承着人道主义精神,我国法律是允许死刑犯会见家属的,具体就是:在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亲属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当然,也不是随便就见,执行当天才可会见,一般只给10分钟时间。这个这上一篇文章中也有所提及,因为最后尸体的处理也要家属参与到其中。

验明身份

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即认真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基本犯罪事实及其他情况,确保被执行的人就是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死刑罪犯,以防止错杀。这仍旧是对生命权的尊重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3条规定: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完毕

执行完毕后也不能草草了事,还要有一套相关的程序。

执行死刑(枪决/注射)完毕后,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包括执行死刑前后照片)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确认死亡后,需要法警自己把尸体从行刑床上抬下,装到尸体袋中。下面就是处理尸体,关于尸体处理的详细内容可以参考上篇文章。

生命是一个沉重的话题,死亡对任何人来说都是严肃的。国家保留死刑只有对重大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罪犯才可能判决死刑。这是一道红线,在今天能触犯到这条红线的,大概也是“死有余辜”。

两篇文章简单介绍了一下死刑,笔力有限,可能没说清楚,但还是希望大家能学习了解法律,并敬畏法律,尊重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