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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中国人这么爱抄袭?

2024-10-26 11:16 来源:云美集 点击:

为什么中国人这么爱抄袭?

这些年文艺圈中抄袭风波不断,不少创作者被爆出作品具有抄袭的嫌疑,有人死不承认,也有人事后出面道歉,表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但懂的人都知道,所谓的道歉和责任,在国内不过是一种公关手段,是事情败露之后挽救形象的翻身之策而已,因为在中国,抄袭从来就不是什么大罪,大多数看客对此也不过是抱着看戏的态度在看,并没有多少人真正在乎和重视抄袭这两个字。

古代人说,天下文章一大抄;近代人说,发展离不开模仿,前期先模仿别人,等技术成熟再实现自己原创。

按道理来说,这两句话都没有错。在文艺作品中,作品与作品之间肯定会有共通或相似之处,甚至一些知名作品的灵感来源就是某一部经典作品,比如姜文的电影《一步之遥》,据说就是看了十几遍《教父》后得来的;而清代名著《聊斋志异》,那也是作者以卖茶为名,请求过路行人每人一个故事,免费换一碗茶,才有了里面各个光怪陆离的故事。之如此类还有很多。

以上种种,确实应验了天下文章一大抄之意,互有模仿,彼此借鉴,在所难免。但没有人说以上的作品是抄袭,有人说这是作品里比例问题。按文化部颁发的《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中,第15条有个叫“适当引用”的条款,规定“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

也就是说,按篇幅来说,所引用的别人的东西超过十分之一就是抄袭。但这个规定实在不好把握,而且还有很多漏洞,这只是单纯的按数量来评判是否抄袭,聪明人都知道,这里面完全大有空间可钻。

看目前市面上的网络小说,电视剧就知道,几百万字数的作品,里面的十分之一其实已经非常多。更关键的是,他会好钢使在刀刃上,百万字的小说,它总有个故事核心吧,里面总有框架吧,十分之一就刚好用在这上面,其他的字数完全可以用来丰富枝叶。

所以,这种就是明目张胆的钻空子,就正是目前国内法律对抄袭的种种不完善,导致抄袭后所承担的后果相对来说非常低。郭敬明也好,于正也罢,抄袭对他们来说根本不伤皮毛,他抄袭的作品赚了一千万,败诉后,法律只要求赔偿几百万,很明显他们还赚了。而更重要的是,这对他们的名声和前程没有多大影响:法律上,赔款加道歉,这事就这么完了,而前程上,不但行业内没有抵制处罚,普通大众,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宽容对待,更有粉丝极力洗白,完全不把这当一回事。

网络时代,信息发达,早有更聪明者把抄袭的魔手伸向国外,抄袭国外作品的好处很多,首先是寄希望于国内部分大众不知道,没看过也找不出原作品出处;其二,国外要追究起责任来,手续相当繁琐,非大公司或有精力者根本不愿意打国际官司。最后,抄袭国外作品甚至会得到不少民众的认可,因为可以鼓吹这是汉化,是借鉴,致敬和学习。

其实,抄袭和借鉴很容易区分,创意核心不变,修剪枝叶或故意添砖加瓦、指东划西、换汤不换药者,必是抄袭无疑;而形式不同,出发点不一样,或创意相反,只在结构相似,或辅料相同者,才是真正的借鉴和学习。

国内教育只顾追求成绩,抄作业更是几乎每个学生都做过的事,而学校对此不重视,只要考试时成绩好,是否抄袭已不重要。从学校漫延到社会,从学生发展为成人,抄袭之风便越吹越烈,越吹越远。

因为教育形式的不同,也因为对待抄袭的态度不同,不少留学生在国外就曾吃过抄袭所带来苦,2003年8月,杜克大学一次性开除多名中国留学生,原因只是因为他们的作业涉嫌抄袭;而在2015年的留美中国学生现状白皮书中显示:2014年共有8000名中国留美学生被开除,其中80.55%是因为学术不诚实而被开除。

在国内抄作业顶多被批评几句,而美国却是直接开除,对待抄袭的态度可见一番;让抄袭在美国寸步难行,抄袭者如同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主要原因是,美国人坚信科技和创新是他们的立足之本,这个在美国的生存之本,造就了他们的领先科技和文艺创作等各方面的推陈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