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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案说法:“划得来”不仅涉嫌传销!还涉嫌诈骗

2024-10-21 22:50 来源:云美集 点击:

举案说法:“划得来”不仅涉嫌传销!还涉嫌诈骗

去年,四川德阳市警方成功侦破一起涉嫌特大网络犯罪案件,抓获龚某、卢某某等多名主要犯罪嫌疑人。

经查,犯罪嫌疑人龚某、卢某某等人先后注册成立了“成都‘划得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划得来”)及“四川之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清货返利、推荐奖励和团队提成为噱头,通过“‘划得来’商城”平台,获取非法利益。

据悉,该案件涉及全国多地,警方办案部门在德阳市公安局(长江东路236号)综合楼一楼报案大厅设立了“划得来”专案接待点,并开通了0838-2597115咨询专线电话。

目前,该案经检察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再次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

但是,有受害者提出质疑,办案者仅仅以传销作为侦查方向,忽视了另一个罪名——诈骗。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先看看有关人员提供的材料证据——

“划得来的”销货渠道——虚假广告宣传,以能帮微商清货为名,说有五大销货渠道,并且清货由保险公司担保,卢营营拿出价值10个亿林权证资产为会员保底,虚构一个第三方,来说明支付返款有保障。以零售价帮助会员清货为诱饵骗取受害者即给他们交钱,又给他们交货,实际根本就没有清货能力。每天制作假销售货物视频骗取会员的信任,(实际是租用大货车从甲仓库拉到乙仓库做的视频)。

这些都符合诈骗罪中关于“虚构事实”的客观条件。

“划得来”超低价出售商品——所谓帮助会员零售价清货,反而在“划得来”商城以超低价格出售会员商品,把服务费和货款占为己有。

举例:

1、幸福狐狸内衣原零售件316元和188 元/件,“划得来”商城就给买29、9元。

2、西洋参灵芝茶原零售价198元,“划得来”商城买10元/盒和39、9 元/5盒。

3、金丝燕窝原零售价238元/盒“划得来”商城卖39、9元/盒等等) 。

卖得的钱都归“划得来”公司所有,根本不返回给委托人,这些事实说明,“划得来”公司卢营营等人根本就不是为会员零售价清货,目的是用别人的货物卖钱后占为己有,明显的是以非法占有他人钱财为目的的预谋性手段。

用魔法棒诈骗货款和服务费——“划得来”公司老板卢营营以发0.04空包裹的手段,进行敛财。2018年4月份开始让会员以买魔法棒清货的名义,骗取会员的货款和服务费,表面上说是帮会员买低价便宜货,再帮会员在“划得来”清货,而实际上是在隐瞒真相,目的是侵占会员的货款。这一事实符合诈骗罪中“隐瞒真相”的客观条件。

“划得来”隐瞒真相的情况下,促使会员上当受骗了,(卢营营给会员发微店链接,是专门用于卖给会员魔法棒用的,会员的货款直接在微店上付款进入卢营营自己的账号)。

在2018年9月16日岑美玲副总就和老板卢营营提出不要再做魔法棒了(因为岑美玲觉得会出问题),可老板卢营营不听,说要以公司公告通知为准,继续做魔法棒套取会员货款,直至“划得来”2019年6月4日案发之后会员才知道魔法棒是不给返款、不给提现,纯属为占有会员的财物而预谋设置的微店链接。

专家说法:

针对群众所反映的情况,有关法律界人士认为,“划得来”公司既具备传销罪的构成要件,也具备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该两罪并罚。

我们看看网络传销是怎么回事儿。

网络传销的主要特点,一是高额利润的诱惑性。网络传销组织往往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谎称参加后可以短期内返还投资,得到高额利润,但要求参加者先支付一定资金。这一点正是传销的本质特点,不论何种形式的传销,都往往以高额利润作为诱饵,并以支付一定费用设置陷阱。二是销售产品的虚拟性。网络传销一般没有实际商品销售,以低投资高回报为诱饵,欺骗、误导和鼓动网民加入,骗取钱财。其营销模式是,网络传销不需要在特定的地点聚集大量的人员集中宣传、洗脑,也没有具体的商品作为传销载体,而是通过互联网的形式发布信息,以高额利益为回报欺骗他人加入。

那么,诈骗罪的特点又是什么呢?

先看看构成诈骗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识。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本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从以上法律层面上来看,“划得来”是从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的。

作为“划得来”清货会员来说,并不是要通过“划得来”网络平台发展下线,也没有想以这个平台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他们只是在被误导的情况下,想把压在自己手中的货物销售出去,对于他们,不具备传销的故意。而对于“划得来”来说,不只是靠拉人头分级的消费返利,而且是虚构事实吸引有清货欲求的人交钱交物据为己有,同时隐瞒了他们根本不是为别人销货获取差价的商业行为,“划得来”的做法不仅有传销追的特征,很明显,还具有诈骗罪的特征。

这里面最为关键的一点,清货会员没有靠拉会员牟利的意图,只是想脱销自己的货物,哪怕是低价处理,他们不具备传销人员的故意性。

所以,作为“划得来”一案,应该两罪并罚,而不仅仅是以传销定性。